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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目录:序 言
一、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——兼論 公示登記制度 壹、前 言 貳、物權債權之差異與物權之特性 參、物權法定原則之法制與性質 肆、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 伍、公示登記制度與物權法定原則 陸、物權債權之分際與中間類型之探討 柒、結 語 二、建構資訊時代之擔保權法制 壹、前 言 貳、擔保權之特徵與定位 參、擔保權法制之比較 肆、我國擔保權法制之檢討 伍、我國擔保權法制之改進建議 陸、結語——建構資訊時代之擔保權法制 三、信託法應如何定位三位一體之信託法律關係 壹、前 言 貳、信託之債權(契約)法面向 參、信託之物權法面向 肆、信託之組織法面向——以資產分割為中心 伍、如何定位三位一體之信託法律關係? 陸、結 語 四、論契約法預設規定的功能——以衍生損害的 賠償規定為例 壹、前 言 貳、從經濟觀點論契約法上的預設規定 參、契約法上預設規則的功能——以衍生損害的賠償規 定為例 肆、從衍生損害的賠償規定論預設規則的選擇與內容 伍、結 論 五、從衍生性金融商品論現代契約法之新議題 壹、前言——從典型的傳統契約談起 貳、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 參、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的非典型面向 肆、現代契約法之新管制議題 伍、結 語 六、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教戰守策 壹、衍生性商品基本法律概念——風險移轉契約 貳、衍生性商品契約可能涉及之法律爭議 參、結 語 七、從資產證券化論將來債權之讓與——兼評 90年台上字第l438號判決 壹、前 言 貳、金融資產證券化與將來債權之讓與 參、將來債權讓與之規範、學說及實務見解 肆、90年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之評析 伍、解決方案 陸、結 語 八、論將來債權讓與——以資產證券化為例 壹、前 言 貳、資產證券化與資產分割 參、將來債權與讓與金融資產證券化 肆、實務見解對將來債權讓與之影響 伍、公示登記制度之引進 陸、結 語 九、繼續性契約之風險分擔條款 壹、引 言 貳、繼續性契約之風險分擔機制 參、好萊塢之┏付酬或演出┒條款 肆、專案融資之┏領貨或付款┑約款 伍、台電與民間電廠的購售電條款 陸、繼續性契約其他條款應注意事項 十、商業契約的風險分擔條款——條件與期限 壹、前言——市場交易上之風險 貳、契約上之條件條款 參、實務上條件之運作 肆、契約上之期限條款 伍、┏附款┑條款實務操作上應留意之處 陸、結 語 十一、信託之公示機制與對世效力 壹’前 言 貳’信託法律關係之定位 參、信託財產之獨立性與主體性 肆、信託法律關係之特殊公示機制 伍、信託法律關係之特殊對世效力 陣、結 語 十二、信託財產之獨立性與主體性 壹、前 言 貳、信託財產之獨立性 參、信託財產獨立性實務見解之探討 肆、信託財產獨立性與公示制度 伍、公示登記與對世效力 陸、信託財產之主體性——美國第三信託整編法之立法 趨勢 柒、結 語 十三、信託法制與資產管理業務之規範 壹、前 言 貳、從契約到公司——信託法律關係之定位. 參、資產管理業務之概念 肆、信託法制與資產管理業務 伍、信託業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陸、共同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柒、功能性規範——以投資人保護為中心 捌、結 語 十四、從信託法原理論共同基金之規範 壹’前 言 貳’信託法原理概論 參、共同基金之功能 肆、共同基金之基本組織架構——┎公司型┑或┏契約 型┑? 伍’共同基金之基礎法律關係——信託或他種契約關係? 陸’共同基金業務之管理 柒、結 論 十五、淺釋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 壹、前 言 貳、資產證券化之組織功能——以資產分割為核心 參、資產證券化之法律爭議 肆、簡析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草案 伍、結 論 十六、資產證券化的組織法則 壹、資產證券化與架構式融資 貳、利用資產分割隔離風險的概念 參、以股份有限公司、合夥、信託為例 肆、資產證券化下的特殊目的機構 伍、特殊目的機構衍生相關制度之問題 陸、結 語 十七、論不動產證券化的組織架構 壹、不動產證券化的組織功能 貳、美’日關於不動產證券化法制 參、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所設計之法制 肆、我國草案法制之缺失 伍、結 語 十八、不動產證券化法制評析 壹、立法背景 貳、不動產證券化的概念與功能 參、草案簡介 肆、草案評析 伍、結 語 十九、表決權契約與表決權信託 壹、前 言 貳、公司法與併購法之表決權規範 參、表決權契約(voting agreements) 肆、表決權信託(voting trust) 伍、結 論 二十、公司資本制度與股票面額之研究 壹、前 言 貳、現行資本制度之分析與檢討 參、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制度 肆、股票面額制度與股東出資規範之關聯性 伍、股票面額制度與股利政策之關聯性 陸、折價發行——公司法第一四○條修正草案之評析 柒、低面額與無面額股制度——企業籌資之新思維 捌、結 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