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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目录:序 言
第一章实体法领域的分化 一“公法”与“私法” 二“请求权赋予法”与“行政法规” 三“统治”与“行政” 四“刑法”与“民法” 五“不法”与“犯罪” 六“公权力”、“权力限制”与“权力划分” 七“法律”与“诉讼” 八理性的法律思维的诸多范畴 第二章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 一“法命题”的逻辑范畴、“自由权”与“授权命题”、 “契约的自由” 二契约自由的发展、“身份契约”与“目的契约”、 “目的契约”的历史渊源 三“契约自由”的各种实际意义及其限制 四契约自由、自律、团体的法人性格 五法律共同体里的自由与强制 第三章客观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新的法规范的成立问题、“习惯法” 二法发展的实际成因、利害关系者的行为与法强制 三原始的纷争解决之非理性性格 四卡理斯玛的法创制与法发现 五作为法创制之担纲者的“法律名家” 六司法集会人团体的法发现 第四章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 一经验的法教育与理性的法教育: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 二神权政治的法教育 三欧陆的法律名家与中世纪的“法书” 四罗马的法律家与罗马法的形式性质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、神权政治的 法与世俗的法 一法律形式主义的意义及其一般条件 二法律的实质理性化:宗教法 三印度法 四 中国法 五回教法 六波斯法 七犹太法 八教会法 第六章公权法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制定,法典编纂 一公权力 二家产制君主的法律之身份制结构与家父长制结构 三法典编纂的各种推动力 四罗马法的承袭与近代法理论的发展 五家产制法典编纂的类型 第七章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,自然法及其类型 一法国民法典的特质 二作为实定法的规范性基准的自然法 三 自然法的类型,自然法与自由权 四从形式理性的自然法到实质理性的自然法的转化 五 自然法公理的阶级关系性 六 自然法对于法创造与法发现的实际影响 七 自然法公理理论的解体,法实证主义与法律家阶层 第八章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质 一近代法律里的法的分裂 二近代法发展里的反形式的倾向 三现代的盎格鲁·撒克逊法 四素人裁判与近代法律家阶层的身份倾向 译名对照表 索 引 |